忻州拼团购房147群(126)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76人申请入群
重磅:通州商住房限购深夜出台 仅三类人可买
发布时间:
2016-05-06 09:18:20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38次浏览
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 5 月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购买通州区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知》规定,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知》明确,通州区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通知》规定,文件发布次日起,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今后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5月5日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再次出售时可按之前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以下为政策原文:各有关单位:为促进通州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含商务办公和配套商业,下同)项目销售,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号)的基础上,同时执行以下规定:一、关于通州区商务型公寓(一)出售对象为居民家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单身人士。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通州区商务型公寓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核验购房资格时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二、关于通州区商业、办公项目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三、文件发布前已由居民家庭或个人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再次出售时可按原规定执行。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6年5月5日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电话:
4008180066 转 015791。